校内相关人员:
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工作于2024年3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开始办理。依据《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2号)及相关规定,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汇算清缴的主体
居民个人(以下称“纳税人”),学校纳税人包括校内发放工资薪金所得及稿酬的教职工,以及2023年度在学校发放过劳务费并产生税金的员工(员工劳务费名单详见附件4)。
二、汇算清缴的内容
纳税人在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综合所得合并计算应纳个人所得税,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补税。
依据税法规定,年度汇算不涉及财产租赁等分类所得,以及纳税人按规定选择不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纳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指校发业绩津贴)所得。
三、2023年度汇算清缴的办理时间
2024年3月1日至6月30日。
阶段一:2024年3月1日至3月20日。选择在此期间办理个税年度汇算的纳税人需要登录个人所得税APP提前预约
阶段二:2024年3月21日至6月30日。选择在此期间办理个税年度汇算的纳税人可直接在个人所得税APP或者自然人电子税务局进行申报,无需提前预约。
四、办理汇算清缴的渠道
纳税人自行办理汇算清缴,推荐使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个人所得税”APP或PC端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站https://etax.chinatax.gov.cn/)进行申报;不方便通过上述方式办理的,也可直接到办税服务大厅办理。
五、办理汇算清缴的方式
(一)纳税人自行办理。
(二)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办理,受托人需与纳税人签订授权书。
六、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情形
依据税法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一)2023年度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
(二)2023年度综合所得收入全年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
因适用所得项目错误或者扣缴义务人未依法履行扣缴义务,造成2023年少申报或者未申报综合所得的,纳税人应当依法据实办理汇算。
七、不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情形
纳税人在2023年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汇算:
(一)年度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的;
(二)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三)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的;
(四)符合年度汇算退税条件但不申请退税的。
八、注意事项
(一)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方式的选择
集团发放的业绩津贴,采用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方法单独计税发放,在本次汇算清缴时,可以尝试选择将其并入综合所得计税进行应补(退)税试算,然后与选择其单独计税时应补(退)税比较,选择纳税人补税少的或者退税多的为最优方案进行汇算清缴。
(二)可享受的税前扣除
下列在2023年发生的税前扣除,纳税人可在汇算期间填报或补充扣除:
1.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符合条件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扣除;
2.符合条件的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3.符合条件的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商业健康保险、个人养老金等其他扣除;
4.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
同时取得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可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申报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但不得重复申报减除。
纳税人与其配偶共同填报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及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的,以及与兄弟姐妹共同填报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需要与其他填报人沟通填报扣除金额,避免超过规定额度或比例填报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填报不符合规定的,一经发现,税务机关将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站或者扣缴义务人等渠道进行提示提醒。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涉及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94号)有关规定,对于拒不更正或者不说明情况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将暂停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按规定更正相关信息或者说明情况后,可继续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九、法律责任
如果纳税人属于需要退税的情形,是否办理年度汇算申请退税是纳税人的权利,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公告》明确继续实行年度汇算“首违不罚”规定。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时,申报信息填写错误造成年度汇算多退或少缴税款,纳税人主动或经税务机关提醒后及时改正的,税务机关可以按照“首违不罚”原则免予处罚。
2023年度汇算,对于需补税的纳税人,如在年度汇算期结束后未申报并补缴税款,税务部门将依法加收滞纳金,并在其《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中予以标注。对于涉税金额较大的,税务部门将进行提示提醒,对提醒后未改正或者改正不到位的进行督促整改,对仍不改正或者改正不到位的进行约谈警示,约谈警示后仍不配合整改的依法立案稽查,对立案案件选择部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进行公开曝光。
十、年度汇算服务
税务机关推出系列优化服务措施,多渠道、多形式开展提示提醒服务,纳税人可通过手机个税APP及网站、12366纳税缴费服务平台等渠道提供涉税咨询。
对于独立完成年度汇算存在困难的年长、行动不便等特殊人群,由纳税人提出申请,税务机关可提供个性化年度汇算服务。
财务处薪酬与奖助学金科在汇算清缴期间工作日为校内纳税人提供业务咨询与指导服务。
咨询电话: 85166310 85166523 85166165
附件:
1.《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2号)
2. 2023年度个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手机APP操作指南
3.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综合所得适用)
4.2023年度员工涉及劳务费发放并产生税金的名单
财务处
2024年3月18日